如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
法律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逮捕、拘禁、搜查、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
因此,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 不受侵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公民享有不受他人支配和控制的人身自主权、行动自由权和保护自己身体免受非法侵犯权。
第二,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拘禁、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三,如果公民触犯了法律,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必须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批准、决定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定程序由逮捕拘留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宪法对人身自由权的规定,也是有限度的。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国家机关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措施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国家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若是违反了法定程序对公民实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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