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是否具有惩罚性不同。定金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不得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2)适用依据不同。定金的适用须当事人之间成立定金合同。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则是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3)目的和作用不同。定金的适用目的在于督促合同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目的在于填补因违约行为而受损害一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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