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罪立案标准及起诉所需证据:我国刑法中无骗婚罪,可按诈骗行为处理。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的诈骗行为可立案追责。起诉骗婚需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及受骗者陈述、书证(如结婚证、通信信件、结婚协议书)、物证(如彩礼收据、礼单、购物清单)、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据必须属实。骗婚罪成立条件为一般主体的直接故意使用骗婚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涉及骗钱行为应及时报警,一般涉嫌诈骗罪需按刑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骗婚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没有骗婚罪这个罪名,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如果具有诈骗性质,且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起诉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1、当事人的陈述
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
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3、物证
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
5、证人证言
对骗婚一事了解的知情人对该事件的陈述。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骗婚罪成立条件是: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婚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欺诈婚姻发生后,如果没有财产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礼品应退还。但如果有骗钱行为,《民法典》是无法解决,必须及时报警。诈骗婚姻的,一般都涉嫌诈骗罪,需要按《刑法》的相关法规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的骗婚罪名,但借婚姻骗取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如果涉及诈骗性质且金额超过3000元,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起诉骗婚需要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和受骗者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骗婚罪成立条件包括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素。如果发生欺诈婚姻且涉及财产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有骗钱行为,应及时报警,涉嫌诈骗罪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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