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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2022-09-30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单位自首: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

3、自首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

一、自首和主动投案的区别有哪些

投案和自首的区别如下:

1、投案是被动,自首是主动;

2、自首不仅要求办案机关主动投案、主动控制,而且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疾病、伤害或者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通过书信、电话投案自首的。

自动投案形式如下:

1、直接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投案;

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报案或以信电投案;

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是

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法定要件是:

1、犯罪主体必须为单位;

2、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

3、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4、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三、去自首的路上被捉了还算不算自首

去自首的路上被捉了算自首。

犯罪以后,被办案机关追诉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能够使案件从轻处罚,这种制度叫自首。自首要求符合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是自首。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愿。确定是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获,在捉获后主动如实交代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会被认定为自首。

最终认定属于自首需要司法机关的确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认定为自首,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最终起到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作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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