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一个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下: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2)本人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一、改名字补办结婚证要哪些流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结婚证丢了一个可以补办吗?
结婚证丢了一个可以补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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