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丈夫的职工医保可以报销跨省妻子生育医疗费。只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十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除此之外,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此说明中需要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等情况,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需要加盖公章)和医院诊断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在手术或治疗结束后的九十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符合缴费和待遇享受条件,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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