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
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单位每周至少要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如果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每周工作超过44小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投诉单位;
2、可以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超过工作时长加班费算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加班费;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计算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加班费。
劳动仲裁的步骤: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2、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4、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综上所述,对于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情形,其超过的时间是按照加班算的,给予其加班的相关费用。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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