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下列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一、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可采取下列方式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保护合法权益:
1.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受保护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受法律保护。
三、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需要注意以下部分:
1、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不能要求借款人返还;
3、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
四、高利贷的立案标准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4%的,受法律保护,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同时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不能要求借款人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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