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能。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