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民法典中私人房产证怎么办理
民法典规定,私人房屋要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会给申请人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三)买方和卖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邮票等,在收到交易通知后,在支付处理费、契税和印花税后,可以办理转汇手续。该交易所将给买方出售该物业,原则上,产权卡应由双方买卖双方进行买卖。买卖双方不办理财产买卖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可以出具委托办理。
(四)交易完成后,买方应在3个月内,在房屋所在地(县)所在地或地区(县)的土地管理局登记。并适用于文件和资料的需要:卖方所有的房屋建筑所有权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边界表》,《面积计算表》。
(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房产证就像是公民的身份证一样,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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