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简易注销需要清税。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
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