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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哪些行为侵犯了对方生育权

2020-04-20 来源:钮旅网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一)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二)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三)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一、未婚生子违法吗?

未婚生子不属于违法行为,生下孩子后遗弃孩子不抚养才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生育权是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并且生育权的享有也不以结婚为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未婚生育需要缴纳一定数目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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