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做六休一遇法定休假日上班不应补休,应当按300%另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职工带薪休假日,职工做六休一遇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上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应补休,应当按照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一般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8月2日,人社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其中,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