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奖励政策如下:
1、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2、生二胎时国家的补助主要是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依据生育者个人的工资和各地的补贴政策而定。
3、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4、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生育保险当中包括了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如果是按照国家的规定计划生育的职员的话,再生育期间享受的保险都是一样的,津贴也是一样的所报销的金额和拿到的生育津贴都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跟生第几胎没有关系。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在没有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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