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深圳医保参保人在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参保人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等分娩、终止妊娠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年内,向深圳市医保局申请报销生育费用。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除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外由本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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