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3、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4、发挥土地供应对房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企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劝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在北京的周边城市中,天津的发展是飞快的,这里买房子的价格也是很高的,即使是这样限购政策也是非常严格的,希望广大的购买者在明白天津的购房政策后再来买房。
一、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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