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执行。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到期之后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就会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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