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哪些工资属于特殊工资
1、法定节日、公休假日的工资。全国法定节日为:新年一月一日,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五月一日,国庆纪念日十月一日,公休假日为职工的法定休息日。此间,工资照发。
2、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下列国家义务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1)行使选举权时。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合作社召开的区以上的代表会议时。
(3)当选为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进行该项业务活动时。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时。
(5)不脱离生产的工会基层委员,因工会活动每月占用生产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的。
(6)企业行政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履行上述义务超过十二个工作日的,按照本人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发工资,不足十二个工作日的,按照本人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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