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