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属于医疗机构,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卫生行政监管方面,各级行政部门职责有所不一,但主要职责基本一致。以某卫监局为例,主要职责范围包括:A卫生行政许可、B公共卫生监督、C医疗卫生监督、D其他范围的监督。
卫生行政许可包括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卫生监督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
医疗卫生监督包括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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