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未办理,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1、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2、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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