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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2021-06-06 来源:钮旅网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纳税义务人五年逃税未发现是否追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从第五十二条可以知道,偷逃税、抗税、骗税会被无期限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若是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最长五年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税局的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的可以三年内可以追回税款,没有滞纳金,超过三年就不再追征了。

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何理解呢?

纳税人逃税行为过了五年未被发现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局可以追征,但是不能再行政处罚,即不再处0.5至5倍罚款,既然行政处罚都不再追究,当然更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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