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 工伤保险 待遇的一种,是对因 工伤 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 伤残等级 。 本人 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