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法院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主体责任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准离婚的案件不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就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查实认为情况属实,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时的赔偿损害要求: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
离婚时的赔偿损害要求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提出赔偿损害的情况包括:婚姻中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重大财产损失等。此外,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的发生、损害的程度以及与对方过错的因果关系等。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赔偿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赔偿损害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都可以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法院将根据情况认定并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赔偿的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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