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退还所需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③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法院诉讼费退费时间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④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⑤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
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⑦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该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②该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③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④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⑦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⑧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⑨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⑩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