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受理;
3、原告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庭前组织调解;
6、调解无效的,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