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就业后,失业证自动失效,自创业者可享受三年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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