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物质损失;
2、精神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别人同居或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别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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