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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4-01-02 来源:钮旅网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

1、债务人主观上有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恶意;

2、客观上实施了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

3、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

一、不是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不是恶意转移财产的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为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如果债务人不是恶意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则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

4、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有偿转让必须是恶意的;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于其债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被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三、起诉前转让房产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起诉前债务人转让房屋的,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转让行为后,转让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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