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尤其是只有一套住房,那么通常是优先考虑孩子的住房问题,也就是由抚养孩子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补偿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孩子和房子绑定的原则,这是实践中非常普遍的处理方式。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哪一方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长,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哪一方来抚养孩子,这个问题是影响法院处理抚养权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才是孩子的年龄问题,两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要看双方住房、收入、和孩子的亲密程度等综合条件确定;八岁以上的,双方协商不成,应当咨询孩子意见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离婚时的财产问题,通常是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平等分割,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家暴,重婚,严重的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那么会对过错一方,根据对方的要求,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但具体少分多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标准。其实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最客观和务实的办法,就是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是利益最大化的第一步。
一、上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有一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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