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女方没有出钱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用自己婚后的收入购买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是男方婚姻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女方就不能参与分割。
一、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归产权登记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二、婚姻后买的房子是女方名字如何分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一方还是双方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均等分割。但如果是男方赠与给女方,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一方名字并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所有,则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民法典婚内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归谁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那房子就属于自己的思想误区。但是在法律中,买房时写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不影响房子归属。如果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夫妇婚后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或是该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那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按出资比例拥有该房。如果是均分按揭买的共有房,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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