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作为出纳,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也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就贸然付款,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允。最后,酌定出纳承担公司 10% 的损失。出纳被诈骗后虽然责任不完全在于他们,但也肯定是会因为被诈骗的行为而被相关的单位追究,从而失去工作或有其他责任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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