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基本没有变化,具体费率可能各地不太相同。
房屋赠与的费用
权属登记中心(房屋登记发证大厅)
1、印花税(双方分别缴纳):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万分之五。
2、土地出让金(买方缴纳):
(1)成本价公有住房,计算公式:房产证建筑面积*1560*1%;
(2)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安居、康居、补贴出售、单位房改经济适用房、绿隔项目、危改回迁房),计算公式:成交价:3%。
3、综合地价款(买方交纳):
(1)5年内上市经济适用房:{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审核的购房额度}*10%;
(2)5年后上市经济适用房: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10%。
4、房证印花税:5元/本。
5、标准价、优惠价的房屋赠与时,需改成成本价,请原产权人到原产权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并出具证明。
地方税务所
契税:
1、赠与人与受赠人无关系: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4%;
2、赠与人与受赠人系父子(祖孙)关系: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3%。
公证
1、一般性质住房: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2%;
2、成本价公有住房:计税金额(或按照最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款)*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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