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执行,并不是所有银行卡都不能用。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1、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查封银行账户,银行卡仍然可以使用。
2、如果查封了,银行账户只能转入,不能支付。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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