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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2020-05-10 来源:钮旅网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有不良影响,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对于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方式有见面,沟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持亲子关系?

离婚后,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对于子女的成长和幸福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双方父母应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子女的日常安排和决策。其次,父母应尽量避免在子女面前争吵或表达负面情绪,以保护他们的情感健康。第三,父母应定期协商和安排探视时间,确保子女与离异父母的接触和交流。此外,父母应尽量共同参与子女的生活,包括学校活动、庆祝日和重要事件。最后,父母应尊重彼此的角色和权益,避免将子女置于冲突的中心,以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通过积极的亲子关系建立,离婚后的父母可以共同为子女提供稳定、爱和支持的环境。

结语

离婚后,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对子女成长和幸福至关重要。父母应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子女的日常安排和决策。避免在子女面前争吵或表达负面情绪,保护他们的情感健康。定期协商和安排探视时间,确保子女与离异父母的接触和交流。共同参与子女的生活,包括学校活动、庆祝日和重要事件。尊重彼此的角色和权益,避免将子女置于冲突的中心,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通过积极的亲子关系建立,离婚后的父母可以为子女提供稳定、爱和支持的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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