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公平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对未实现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分割,但可以适当补偿配偶在共同生活中的贡献。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其权利归属于一方,但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的报酬、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转让所得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平等分割。离婚时,只能对已实现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未实现的财产性收益不能进行评估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