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福利性住房的种类:福利性住房是中国公民依据真实身份(如与公司存有劳务关系、团体机构组员、拆迁地区具备户口)、定居地区、收益等状况,以家中定居需要为原因申请办理,免费或小于销售市场价格,向国家行政机关、国有公司、团体机构等租用、购买、互换、安装 ,或得到土地使用权证自主修建的住房。
2、依据福利性住房权所属不一样,能够 分成福利性房租的住房(公有制福利性住房)和福利性产权的住房(人民团体福利性住房)。二者的相同点是:住房权人支配权都遭受住房同住人支配权的限定;差别是前面一种的权人是被称作国家、团体等不确定性的结合体,后面一种的权人是确立实际的中国公民个人。
3、依据福利性住房来源于不一样,能够 分成公有制住房、代经租房、售后服务房、动迁安置房、混和产权房、农户住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