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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2023-07-25 来源:钮旅网

未婚先孕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2)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未婚先孕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办理准生证,不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依法不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仅不能享受产假期间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医药费以及工资的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设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生活,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有下面这些待遇:
1.享有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待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与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2.得到生育津贴。这是生育保险中现金补助的重要内容。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给与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职业的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一是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间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享受医疗服务。这是国家对生育女职工实施的实物补给的主要表现。生育医疗服务是有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服务,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和治疗。在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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