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黎红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临江市鑫元水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解决村民饮用水困难,经村三委会及移民项目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新建蓄水池一座。建设地点:黎红村四社四岗,为确保该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修建蓄水池一座,其规格为:4×10×2.5米,饮用水蓄水池一个。
二、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包括场地开挖及平整)。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及全部周转材料由乙方自备,甲方不负责任何机具与设备。
三、蓄水池结构钢筋混凝土,要求横平竖直、满浆满灌,内外围均用砂浆内外抿糊,且内外光滑不渗水。饮水用蓄水池顶部要求用盖板封严。
四、工程总造价为:72300元(大写柒万贰仟三百元整),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施工时间为: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8月30日。(除特殊情况外)。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及程序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负责交工后的保修。
七、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概由乙方自负。
八、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盖)
乙方签字:(签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