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基层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全市赶超崛起、建设“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和城乡建设事业,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员五星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中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中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对全体共产党员实行星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促使全局党员创先争优、争先晋位,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项事业。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事业单位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操作简捷、便于参与、体现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领域,分别从五个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综合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2.带头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创先争优,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干部群众反映好。
3.带头增强效能。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狠抓落实的能力,在建设高效机关、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成效明显。
4.带头服务联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执行部门帮扶、联系基层等制度到位,工作作风扎实,热心服务群众,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自我要求严格,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功过观、得失观、荣辱观,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
(二)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刻苦钻研生产技术及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企业人力资源中的宝贵人才。
2.带头苦练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爱岗敬业,有革新创造精神,大胆进行工艺、设备、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提升改进,争当企业生产骨干和业务标兵。
3.带头增强队伍活力。发挥团队精神,凝聚企业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技能比武和文体娱乐等各类活动,大力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文化的深化。
4.带头树立党员形象。自觉亮明党员身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热心公益活动,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无违法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反映好。
5.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己所能为企业发展付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上述五个方面内容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考核细则由各单位、各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党员星级评定资格:
(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个人自评(占30%)、党员互评(占20%)、群众参评(占20%)、支部评定(占30%)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员因表现突出受单位(企业)、局级、市级、省级以上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3分、5分、10分。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和细则,根据本人半年来的具体表现通过打分、书面总结形式进行自评,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名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群众参评。针对每个党员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召开由相关科室人员、服务对象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测评大会,对党员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等项目进行评议,量化打分。窗口单位也可采用发放服务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4.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征求行政领导意见,给予量化打分。
5.确定星级。支部将考核结果统计,最终确定星级党员评定结果,并将评星情况记录到《党员五星管理、闪光言行登记证》上。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二星”及以下。
四、结果运用
1.公示挂牌。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设置党员五星管理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并设置“五星”党员和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光荣榜,宣传其光荣事迹,为党员争“星”创优提供学习标杆。党员在工作岗位要以适当的方式亮出星级评定的结果。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荐各类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是党员的,必须在获得四星以上党员中产生。同时,结合党员评星结果,每季度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活动,按照党员数10%的比例评出当季的“闪光言行之星”,也可结合“学习星”、“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廉洁星”( 机关事业单位)或“学习星”、“技能星”、“活力星”、“形象星”、“业绩星”(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评出单项之星。
3.督促后进。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安排一名“五星”党员作为帮扶指导员,帮助其争星晋位。不予评星的党员,要限期整改,连续一年仍没有提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员星级管理制度是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支部书记为党员星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党员五星管理和“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
2.广泛动员,加强指导。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基层党组织的评星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向局党委推荐1例党员“闪光言行之星”。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党员,切实根据党员工作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准确定星,并建好工作台账。评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五星”党员要抓好巩固,“四星”、“三星”党员要抓好提升,“二星”、“一星”党员要抓好转化。每位党员都要通过五星管理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切实整改,努力使自身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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