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xx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承揽了**公司*项目楼宇智能化建设工程。鉴于乙方与**公司的良好关系及乙方便利的地域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公司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委托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收取货款包含以下工作范围,且不得超过以下范围:1、代表甲方与**公司核对账务,确保账务核对一致;2、代表甲方送达**公司各类票据;3、代表甲方督促**公司尽快将甲方工程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4、将**公司支付到乙方账户的工程款项按期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条 委托形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出具“代收工程款委托书”给乙方,乙方持委托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到**公司办理委托收款工作。2、乙方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当日必须通知甲方,在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甲方工程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3、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结算往来款项的固定账户,乙方代收的工程款全部通过固定账户结算,并支付到甲方的往来款项固定账户。甲方账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三条 乙方代收工程款的手续费用1、乙方按照实际收款总额的2%收取手续费作为报酬。2、乙方手续费直接在甲方工程中抵扣,但乙方必须给甲方出具手续费相关票据。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收到工程款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将款项支付到甲方账户,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日按收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利息,预期超过一个月,另行支付甲方2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五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第六条 其他条款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加盖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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