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一个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保证晚自习纪律,督促同学们合理、有效利用学习时间,对学生晚自习做出如下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四晚18:20—20:40,所有寄宿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告知班长和舍长,持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到警卫处登记,警卫确认前来接送的家长后方可允许学生离校。晚自习期间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同学们可自行安排自习内容,可以根据自己个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兴趣自行安排,重点做好新课预习和纠弱补偏。教师不得干涉和变相干涉学生学习的自由。一个班级有20人以上学习同一学科同一内容,将视为违规。违反本项规定教师将视为师德违纪一次。
二、看班教师每隔10分钟左右的时间到班级内进行一次巡堂,认真管理自习,每节自习开始和结束都要清点人数,指导班长如实填写《班务日志》中晚自习部分内容,看班教师要亲笔签字,对于无故缺席者,要及时通报带班领导。如果不清点出席人数或者不及时报告,出现学生无故缺席并发生意外情况,看班教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晚自习执勤领导和教师即时检查看班教师及各班学生出勤情况,查明缺勤者姓名,由班长签名确认,各班学生须按座次表就坐,各班应将座次表张贴在前黑板的右下角,以便执勤教师使用。
四、晚自习按三课时(每节40分钟)计,学校值日校干、教师及学生会成员负责检查各班的考勤、纪律、自主学习情况,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第二天由值日校干将检查结果报政教处,计入班级评估成绩。
1、无故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每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2、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晚自习期间,不得肆意进出教室,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课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唱歌,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3、所有同学必须服从值班老师、学生会干部的检查及管理,不得顶撞、辱骂,否则将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4、晚自习课间不允许学生私自购物,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
5、对带头提早离开教室引起全校晚自习秩序混乱的同学,一次扣该班级评估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中考综合评定不合格。
6、当天晚自习秩序评为较差的班级,次日晚班主任必须留校整顿,直至本班晚自习情况恢复良好为止。
五、级部主任是主要责任人,要求每天对所辖年级的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巡查,杜绝问题的发生。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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