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山市沙溪镇二、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量:47000平方米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三、工期:1、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 进行审计确认。(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六、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1)本工程无预付款;(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4)(5)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 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七、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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