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教育局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高县沙河实验小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校行政研究决定,特聘用该同志担任我校级班等科教学,并兼任工作。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其他教师一道工作。发扬“团结、拼搏、创新”的沙小精神,树立良好“教风”。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钻研课改理论,用《课标》新理念指导教学,改进教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所任科教学成绩各项指标均在镇平均线以上;能正确地使用学校现有教学设备组织教学;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撰写论文投稿或参评,每期交论文或经验文章一篇以上。按照实验小学的要求,积极投身教育科研,走“科研兴校”之路。
4、贯彻国家“体、卫条例”;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和所管财产安全。
5、能履行小学 级教师职责,“四率”指标达到目标管理要求。并认真履行兼职职责。
二、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甲方按县教育局所拨经费,发给乙方应享受的工资和补贴。
2、甲方应在本学年(期)末,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乙方享受相应的有关政治、经济、福利待遇。
3、甲方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努力保证乙方应享受的合法权利。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聘任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符合解聘条件之一的,甲方可对乙方解聘。解聘要提前一月通知乙方。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可提出申诉或辞职,辞职要提前一月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项:
1、如因单位领导人事变动,本合同继续有效。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应按新岗位履行职责。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受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本聘用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 我园班的带班幼儿教师,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二)负责本班的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执行。
(三)服从园长安排,发挥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作好本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工作。
(四)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内的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的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六)做好家访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到幼儿家中进行家访,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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