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制拆迁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拆迁如何解决房产纠纷拆迁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拘留是否能拖延不去
对于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处以的行政拘留处罚,是不能够拖延不去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强制进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吗
只要属于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都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在拆迁补偿领域,常见的行政纠纷有: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对征收补偿行为不服,对非法或者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等等。对前述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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