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分公司的规定是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分公司注销后企业债务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股东资格,分公司的债务也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