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立案后还能民事起诉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立案后还能民事起诉吗
刑事立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其财产被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处置,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有什么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
三、民事诉讼程序有什么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内。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公安已经作为刑事案立案:刑事案件没有审结之前,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驳回起诉。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应当遵守。
刑事立案是还可以进行民事起诉的。如果是说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了损害或者说自身的财物受到了损失,那么被害人本人是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出民事诉讼的。当自己的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不还的话,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个人的权益。
相关内容: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制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方便快捷的价值定位与该上诉制存在一定冲突。为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管辖异议规定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此应注意的是,在驳回异议裁定作出后而生效判决作出前,发现原审法院确无地域管辖权的,依据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原审法院可不启动再审程序而直接作出撤销原错误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定。
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不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但这并非意味着无任何救济途径。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按再审程序做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按普通程序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什么是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三、小额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三、小额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的确立原则就是针对简单的案件进行快速审理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司法压力,所以我国规定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后是不可以进行上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审终审后我们就不能寻求法律救济了,实际上我们还可以 按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
民事起诉后还能刑事立案吗?
关于民事起诉后还能刑事立案吗?的法律问题,
一、民事起诉后还能刑事立案吗?
1、民事起诉后不一定还能刑事立案。
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应当终止案件审理,驳回诉讼请求,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2、刑事诉讼之后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法院具有管辖权、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的被告、诉讼请求明确。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2、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民事纠纷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之中,如果发现案件的原告、或者是被告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可以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来侦查。对于此类法院移交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一般都会立案进行侦查。
相关内容:《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五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优律师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还能起诉吗
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二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立案后还能进行民事诉讼吗
刑事立案后还能走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进行民事赔偿判决,这样不需要交纳费用,一般比较快。另一种是专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民事损失。
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立案吗
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可以刑事立案。按实际情况来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不冲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对同一行为进行实施。如果行政处罚完毕后发现新的案件事实,而其社会危害性足以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之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