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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020-10-10 来源:钮旅网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在我国境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3)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2、这是将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过程,进项税是你买东西的时候交给销售方的,销项税是你收到的购货方交给你的,你买东西是涉及到一次增值的过程,所以要缴增值税,而你通过加工则使其再次增值,所以购货的一方要交给你增值税,但你作为中间方交了两次增值税,所以国家规定可以将其抵扣。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销售不同产品、提供不同服务,增值税税率是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三类,纳税人应当按照自己所经营的范围依法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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