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公司用人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兼职,即可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建立这种用工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
4、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即使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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