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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

2021-01-04 来源:钮旅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先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先提出。
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方先提出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为: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注意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
3、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4、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类型为“双方协商解除”,防止因表述不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以企业单方解除为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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